今年以来,团市委始终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党务、政务公开,让公开透明成为常态。 一是梳理职责职权,划定职权范围。依据《石嘴山市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团市委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厘清工作职责权限,编制印发了团市委职权目录,将“两红两优”评选、青年文明号评选、希望工程“圆梦行动”等工作纳入职权目录,形成了工作权力清单。 二是落实“五不分管”,强化权力制约。严格落实一把手 “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团市委干部人事、财务、物资采购等工作均由副职分管,正职不再直接分管,从而建立起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工作机制。强化制度约束,凡涉及5000元以上资金使用、干部任免、人事调动、荣誉授予等事宜一律列书记办公会或党组会集体研究,坚决避免个人说了算。在议事决策时,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三是依法科学决策,防止决策失误。建立了团市委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义务担任团市委法律顾问。坚持民主决策,团市委年度工作要点都要先后通过团市委书办会、常委会、全委会讨论研究通过,年内重点工作安排和重要活动计划方案等都能广泛征求各县区和基层团委的意见建议,做到集思广益。 四是规范职权运行,确保阳光用权。依据工作职权目录,建立规范的运行流程,明确权力运行的条件、步骤、监督措施等内容,提高权力运行的程序化、规范化水平。凡涉及评先评优、荣誉授予、捐资助学等事项,严格执行“逐级申报——征求意见——集体决议——公示——公告”的工作流程。比如在今年向上向善好青年的评选中,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我们引入了网络公开投票,并邀请市委宣传部等部门组成评委会集体评定,同时主动征求了计生、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 五是推进团务公开,广泛接受监督。结合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工作,先后建成开通了团市委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搭建了团务公开的广阔渠道。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除涉密及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对干部人事任免、“三公经费”开支、评先选优结果、工作决策安排、工作动态进展等全部通过网站、公示栏、微博、微信进行公示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