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5〕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重要意义。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群团工作是党通过群团组织开展的群众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党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工作任务而奋斗的重要法宝。群团组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充分发挥全市各级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激发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对于加快推进“三大转型”、建设“四个石嘴山”、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把握“六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即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全面把握“三统一”的基本特征,即各级群团组织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所联系的群众、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相统一,全面把握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本质属性,组织、动员、团结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为加快推进“三大转型”,建设“四个石嘴山”而努力奋斗。
3.目标任务。坚持改革和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调动群团组织所联系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一中心任务,针对一些群团组织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的“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现象,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要抓住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时机,在群团组织中深入推动思想教育、问题整改、体制创新,转变思想观念,强化群众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突出全市各级群团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群团组织服务党的事业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增强群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群团组织各负其责、各方参与的群团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开创全市党的群团工作新局面。
二、着力提升群团组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1.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政治引领作用。群团组织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自觉服从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的权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进一步坚定政治性、突出先进性、强化群众性,自觉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 努力把所联系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把党的意志和主张落实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要多做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多做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激发动力的工作,引导群众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主力军、生力军、半边天和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组织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捍卫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进一步扩大群团工作的有效覆盖面。要按照群众在哪里、组织建设就跟进到哪里,怎么有利于做好工作、就怎么建的原则,及时调整基层群团组织设置,构建纵横交织、立体化、多层面的网络化组织体系,实现群团工作有效覆盖。
依法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相应的群团组织。加强宁夏理工学院、宁夏工业学校等大中专院校群团组织建设,密切联系、引导、服务教师和青年学生。
积极推动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商务楼宇、城乡社区等新领域建立群团组织,建立完善覆盖农民工、自由职业者、党外知识分子、新媒体从业人员等群体的群团组织体系。注重对网上虚拟青年社团的跟踪引导。鼓励和支持基层党组织与基层群团组织结对共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党建和群建工作要整体推进,一体建设、共建共促。对联系群众较多的,以单位为主设置基层群团组织;对联系群众较为分散的,以社区为主设置基层群团组织;探索单位与社区混合设置方式。开展群团组织联系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试点工作,按照自己建、联合建、引导好和在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中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等方式,积极将相关社会组织联系凝聚在群团组织周围。
3. 深化群团组织机关干部联系服务基层工作机制。各级群团组织要重心下沉,深入基层把握群众所需所急所盼,有针对性地联系和服务基层群众。机关干部开展“下基层”、“送温暖”、结对帮扶、排忧解困等活动要常态化、制度化,进万家门、访万家情、结万家亲,经常同群众进行面对面、手拉手、心贴心地零距离接触,既要注意了解所联系群众的个性需求和具体困难,也要注意了解共性需求和存在的普遍问题,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群团组织干部全年一半以上的工作时间要在基层和群众中,原则上群团组织班子成员下基层走访调研每月不少于12个工作日,其他干部每月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建立下基层工作台账,纳入干部干事档案管理。
4. 建立和完善诉求反映机制。积极拓宽诉求反映渠道,搭建维权服务热线等多形式沟通平台,进一步健全定期接访下访、社情民意调查研究、群众意见建议征集、群众诉求反馈等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引导和帮助所联系群众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依法、有序、理性表达诉求。要加强与人大、政协的工作联系,注重通过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反映各界群众带有普遍性的诉求。将群团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市人大、政协执法检查和专项视察活动内容。
5.健全和完善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各群团组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由所涉及的群团组织启动解决问题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单个群团组织解决不了的,各相关群团组织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统筹资源,采取联席会议、集体协商、对话协商等方式,共同研究解决。对群团组织职责范围内解决不了的,提请党委、政府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市、县(区)党委、政府要建立由分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群团组织负责人组成的党的群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方关系,研究解决群团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每年不少于1次;对群团组织提请解决的具体问题,要分门别类,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能够解决的要尽快解决,暂时还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对不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属于涉法涉诉问题的要引导群众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确保群众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6. 切实提高维权服务实效。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为群团组织依法维权撑腰壮胆,帮助群团组织在群众中树立权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制定涉及群众利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时,要主动听取相关群团组织的意见,推动有关群众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要切实履行代表维权职能,积极主动开展对群团组织联系对象的权益维护等维权活动。工会要强化维权职能,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监督落实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职代会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完善农民工联动维权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共青团要建立团内“大权益”工作格局,从受保护权、生存权扩充到发展权、参与权等,推动建立涵盖福利、保护、司法的未成年人保障体系。妇联要大力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建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法制化、社会化、实事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机制,从源头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市、县(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与群团组织的协调配合,建立协调对接机制,形成依法维权的整体合力。
7. 打造群团组织服务品牌。各群团组织要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挖掘服务资源,找准自身定位,找准工作着力点,努力打造1-2项在全国有亮点、西部敢争先、全区走在前的具有影响力的服务品牌,提升服务水平。以困难职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单亲家庭、特殊困难青少年、归难侨、残疾人等群体为重点,做优做强维权帮扶、金秋助学、就业创业、希望工程、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康乃馨”关爱行动、贫困妇女“两癌救助行动”等服务品牌,加强宣传,扩大品牌影响力。
三、切实提升群团组织服务“四个石嘴山”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1.推动支持群团组织在服务改革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群团组织要把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服务“三大转型”、建设“四个石嘴山”、推进“六城联创”作为发挥作用的主战场,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自身组织严密、联系广泛、协调便捷的独特优势,积极搭建经济合作新平台、文化和学术交流新载体,大力宣传推介石嘴山,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引才引智,为全市转型发展贡献力量。引导所联系群众积极参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建设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等重大任务。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等群团组织要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加强同区内外群团组织和学术团体的交流,拓宽合作领域和空间。侨联、伊协要发挥对外联络渠道多样的优势,做好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及牵线搭桥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劳动竞赛制度建设,探索劳模创新工作室集群化发展路径和模式,广泛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激发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科技工作者、文艺工作者、归侨侨眷和残疾人的干事创业热情和激情。积极开展对所联系群众的知识技能培训,促进能力素质提升。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广泛发动群众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献计出力。
2.教育引领广大群众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群团组织要从所联系群众的实际出发,设计务实管用的载体,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做细做实。广大群团干部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严格要求自己,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自觉抵制和纠正“四风”问题,带头遵法守法,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职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增强主人翁意识,打造健康文明、昂扬向上的职工文化。加强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在青少年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青少年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深入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推动“最美家庭”、“和谐家庭”、“五好文明家庭”、“好家风好家训”创建活动常态化。推动各类“科技活动周(日)”、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科普活动经常性开展。深入开展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理想信念教育活动,有效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提高诚信立业、依法治企、守法经营、创新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广泛开展选树和学习典型活动,发挥各行各业劳动模范、先进典型、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自强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全社会见贤思齐的持久内生动力。
3.推动支持群团组织在民主政治中发挥积极作用。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要高度重视发挥群团组织在社会主义民主监督中的作用,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开展协商创造条件,逐步增加基层群团干部参政议政和民主协商的人数比例。不断拓宽群团组织参与政治协商的渠道,规范群团组织参与协商民主的内容、程序、形式。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定期向群团组织通报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工作举措,加强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中的协商。政协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及其界别委员在联系群众中的作用,密切各专门委员会与群团组织的联系。
支持群团组织参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市、县(区)党委、人大要支持群团组织在县区、乡镇(街道)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县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提名推荐应当加强与群团组织的沟通协商,并注重明显提高基层一线人员比例。群团组织应与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加强联系沟通,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和人民调解员,发挥其在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残疾人权益维护及未成年人审判等案件中的作用。
群团组织要加强政策研究和提高参政议政水平,积极代表和组织所联系的群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反映群众意愿和利益诉求。要积极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引导其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推动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4. 推动支持群团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群团组织依法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按照法定程序主动承接政府转移的、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社会治理服务职能。支持群团组织通过工作指导、服务帮助等方式,建立健全救助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群团组织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引导群众树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支持群团组织引导所联系的群众主动参与全国法治城市和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创建、平安石嘴山建设、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积极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5.推动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群团组织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在所联系群众中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形式,注重效果,促进各民族群众守望相助、亲如一家。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保障所联系少数民族群众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少数民族扶贫、就业、教育、文化、卫生计生、朝觐等服务工作,努力帮助少数民族群众丰富物质和精神生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方针,主动团结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旗帜鲜明地反对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境外渗透,巩固发展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大好局面。
四、切实加强党委对群团工作的组织领导
1.完善党委领导群团组织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工)委对群团组织的领导责任,一般由党(工)委专职副书记分管群团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实行分级管理、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体制,工会、共青团、妇联受同级党委和各自上级组织双重领导,其他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领导或指导下级群团组织工作。市、县(区)党委要加强对群团组织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管理同级群团领导班子,协调群团组织同党政军各方面的关系及群团组织之间的关系。县区党委应该听取上级群团组织的意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党员负责人原则上作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市、县(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委员中要有群团组织负责人。
各级党组织要把党的群团工作摆上重要议程,把群团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格局,以党建带群建,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群建工作不达标,党建工作不评优,党组织负责人不评先进。党委主要领导要积极参加群团组织的重大活动。市、县(区)党委在每届任期内要召开专门的群团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党组会议)要定期听取群团工作汇报,每年至少研究1次群团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等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有关工作会议的规定。
2.健全完善群团组织机关运行机制。按照更好适应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需要,减少中间层次,简化运行流程,压缩办事时限,合并职责交叉重叠机构,进一步优化群团机关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配备。充实基层群团组织力量,建立工作项目化管理模式和工作社会化运作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手段、力量开展工作,逐步形成党政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群团社会化工作格局。建立群团组织之间协调联动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完善群团组织事务公开制度,严格管好用好各类资金,建立健全社会集资募集、管理、使用全过程公开制度,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群团组织社会公信力。
3.加强群团干部队伍建设。市、县(区)党委要选好配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群团组织负责人要保持相对稳定性,任期未满的原则上不要随意调动。群团组织力量配备、服务资源要向基层倾斜,县区通过编制动态管理、余额调剂的办法,充实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编制。加强对群团干部特别是群团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并纳入各级组织部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经费由组织部门统筹解决。支持群团组织根据自身工作特点按规定考录和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支持工会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并逐步向其他群团组织推开。严格落实工会干部配备规定,按同级党政副职待遇配备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产业(行业)工会主席,建立健全基层工会主席关爱激励和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注重在基层一线锻炼培养群团干部,注重从企业、农村、城乡社区等基层一线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群团干部队伍,市直群团机关干部应当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在群团组织的常委、委员、代表及内部工作人员的安排上,要明显提高基层一线人员比例。各级团的领导干部要相对年轻,但不搞绝对化,不搞层层递减。进一步完善团干部转岗交流机制和女干部培养选拔机制。
4.加强群团组织阵地建设。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群团组织阵地建设作为公共服务重要的民生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同步规划、统一建设,并在土地划拨、资金投入、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方面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统筹工、青、妇等群团组织阵地建设。要按照一室多用、配套建设、资源共享的要求,整合公共设施,建好管好用好党的基层组织阵地和“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妇女之家”、“职工之家”及残疾人、老年人等服务阵地和设施,对一些闲置的公共资源、资产,可交给群团组织用以服务所联系的群众。
5.加强群团工作改革创新。支持群团组织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网络条件下群众工作的新途径,建设各具特色的群团组织网站和队伍,下大力气开展网上工作,了解把握所联系对象的思想动态,综合运用新媒体平台对群众进行组织、动员、引导,让群众在网上也能找到组织,参加组织活动。充分发挥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的作用,亮出群团旗帜,对模糊认识进行正确引导,对错误言论主动发声进行驳斥,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把握网络思想引导的主动权。建立统一的群团组织基础信息统计制度,提高群团组织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支持群团组织加强阵地建设,有效整合基层组织阵地资源,推进党群组织共建、阵地共建、工作联动、资源共享。农村、社区、机关、企业及学校党组织活动阵地和公益场所都要向群团组织开放,形成网络化管理、阵地化服务、社会化运作、功能化发展的区域整体性工作格局。各群团组织要顺应网络新媒体发展新趋势,整合网上资源,实施网上工程,建设群团组织手机APP、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网上阵地,探索建立“互联网+群团”新模式,密切关注网络舆情,打造网上网下有机融合的群团工作新格局,使之成为服务群众的窗口和阵地。
健全完善对流动务工人员、流动团员青年、流动妇女儿童的服务和管理新机制。探索推进县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法律援助维权资源共享和整合,提高服务效能。建立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与群团组织对接机制,使购买服务与群众需求的对接更加精准。支持群团组织以合适方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严格管理、规范实施。
探索在群团组织领导班子、机关工作部门、下属单位采取专职和社会兼职相结合的方式配备队伍。各基层组织的职业化工会干部可同时兼任团建、妇建指导员,是党员的可同时兼任党建指导员,帮助建立基层群团组织并指导开展活动。探索建立群团干部异地异岗挂职锻炼机制,推动群团干部跨县区跨系统双向交流,对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干部要适当安排到群团组织工作锻炼。
把群团工作列为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做好群团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和分管负责同志工作的重要依据。将群团组织纳入对县区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在共性考核的基础上,将工作覆盖面、服务群众满意度评价作为重要内容,引入第三方评估,量化具体评估指标。
群团工作改革创新纳入全市深化改革工作总体布局,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
6.健全完善群团工作经费保障和资产管理机制。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群团经费保障制度,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经费达到规定标准。依法足额收缴工会经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规范、完善收缴长效机制。由财政拨款支持的群团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群团工作专项经费、人均科普经费、社科普及专项经费、残疾人工作经费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财政收入和工作需要予以保障。按人头划拨的经费重点向基层倾斜。通过提高留成比例、项目化定项补助等方式,及时足额落实基层群团组织的经费补贴。研究制定基层群团专(兼)职干部补贴办法,街道、乡镇、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群团组织(不含工会)负责人享受本单位中层职级待遇,享受中层人员岗位津贴。
规范群团组织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群团组织资产。基层工会要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保证职工正常福利、慰问、补助及奖金开支。对群团组织开展的社会化服务给予相应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鼓励群团组织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以多种方式筹措事业发展基金,并依法享受扶持政策。
各县区党委、市直各部门(单位)党组织、各群团组织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
中共石嘴山市委员会
2015年10月14日